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名额为2500名,我校2024-2025学年实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科学生为1999名。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850元人民币(后续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再行调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42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320元。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截止日2024.10.22),结合后续学生申请实际,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初步如下(注意:评选过程中会根据学籍变动情况有所调整):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计划数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 | 认定总数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一档国家助学金 | 二档国家助学金 |
1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250 | 191 | 59 | 125 | 125 |
2 | 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 | 133 | 82 | 51 | 66 | 67 |
3 | 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 | 193 | 153 | 40 | 96 | 97 |
4 | 食品学院 | 283 | 251 | 32 | 141 | 142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345 | 299 | 46 | 172 | 173 |
6 | 工程学院 | 393 | 326 | 67 | 196 | 197 |
7 | 信息学院 | 262 | 212 | 50 | 131 | 131 |
8 | 外国语学院 | 101 | 60 | 41 | 50 | 51 |
9 | 爱恩学院 | 39 | 34 | 5 | 19 | 20 |
三、评选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42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32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42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群体;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时间安排
1.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0日: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2.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各学院负责评审、公示;
3.2025年4月25日将评审初步结果按照上海学生资助新系统模板上报学生处。
4.2025年4月28日后,各学院评审、公示结果经学生处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重要说明
1.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http://202.121.66.69:82/xgxt/,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请学院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学生。
2.系统填写申请理由(任选其一):
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C.家庭成员因残疾 |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
F.家庭成员失业 |
G.家庭欠债 |
H.其他 |
I.建档立卡家庭 |
J.低保 |
3.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委会意见表请学院存档备查。
4.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中附评审结论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助学金评审纪要,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5.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七、联系方式:郭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23室,E-mail: yyguo@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