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文体骨干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人民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
学院 | 人数 | 获奖总数35% | 一等奖5% | 二等奖10% | 三等奖20% | 自强奖 | 其他单项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1249 | 437 | 62 | 124 | 249 | 12 | 根据条件进行申报 |
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 | 721 | 252 | 36 | 72 | 14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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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 | 1082 | 378 | 54 | 108 | 216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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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 | 1564 | 547 | 78 | 156 | 31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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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2361 | 826 | 118 | 236 | 472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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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 1456 | 509 | 72 | 145 | 29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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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 1414 | 494 | 70 | 141 | 28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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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736 | 257 | 36 | 73 | 14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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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恩学院 | 1527 | 534 | 76 | 152 | 30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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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110 | 4238 | 602 | 1207 | 2418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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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奖要求
1.请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选出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
2.按照各项要求评选,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材料规范齐全。
3.评审过程中,一定通知到每位同学,尤其是对符合评审条件却没有提出申请的同学,通知学生,征求学生本人意见是否申请。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5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含公示三个工作日);
2.2025年3月26日13: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2025年4月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
四、上报要求:
请按照邮件要求分别提交“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审报告”、“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审报告”后附: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获奖明细单(EXCEL)、电子档发信箱至yyguo@shou.edu.cn;纸质版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处,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报告”后附: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获奖明细单(EXCEL)备注栏注明学生获奖时间、获奖奖项及申请奖项,电子档发邮箱至yyguo@shou.edu.cn;其中自强奖和学习进步奖通过系统审核,其他奖项纸质版申请表1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留存。
3.本次评审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操作。
4.无法在网上申请的同学,请归类上报。
注:电子邮件请标明学院;电子版汇总表请按学号从小到大升序排列。
五、备注
1.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统计截止日期:2025.3.1)、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截止日期:2025.3.1),分别确定各学院人民奖、自强奖名额;
2.奖学金发放方式:在学校行文后,学生处将统一将奖学金发放名单交财务处,进卡。
3.奖学金证书在学校行文后学生处统一打印、发放。
六、联系方式:大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联系电话:61900163 联系人:郭老师
学生处
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