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6号),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提高评审效率,在2020年3月20日—4月1日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预申请工作的基础上,具体评审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6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8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8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初步分配如下:
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223 | 368200 | 工程学院 | 261 | 430900 |
海洋科学学院 | 135 | 222500 | 信息学院 | 241 | 397900 |
食品学院 | 288 | 47520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139 | 229100 |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 81 | 133400 | 外国语学院 | 160 | 264000 |
经济管理学院 | 376 | 620400 | 爱恩学院 | 46 | 75900 |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38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28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38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评审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7日之前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通过名单;
2.经学生处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重要说明
1.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疫情期间,烦请一定通知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收入困难家庭、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针对偏远山区网络不通或因其他情况无法线上申请的,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好线下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2.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委会意见表请学院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3.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中附评审结论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助学金评审纪要,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4.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5.疫情特殊时期,请各级管理员加强审核把关,报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先提交电子版,所有签字的书面版材料待正常开学后再补交。
七、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692167073,E-mail: wlwa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