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助通知

发布者:郑晓琼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及补助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全日制本科2020年应届毕业生;

  

2.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且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家庭类型为孤儿、烈属子女、单亲、离异家庭。

  

满足上述第12条的志愿服务西部学生也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补助分四个等级上限(不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

  

补助额度一学年:离异家庭和志愿服务西部的特困大学生,补助5000元;

  

补助额度二学年:单亲家庭,补助10000元;

  

补助额度三学年:军烈属,补助15000元;

  

补助额度四学年:孤儿、表现优秀的军烈属,补助20000元。

  

三、时间安排

  

1424日—58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58日—511日,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3512日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贷款补助评审报告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xqzheng@shou.edu.cn,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45月中下旬学生处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登陆系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疫情期间,烦请通知到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针对偏远山区网络不通或因其他情况无法线上申请的,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好线下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2.国家助学贷款补助评审报告所附的申请名单汇总表,名单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各学院须在评审报告中附公示照片或截图,并附资助项目评审结论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有关记录。  疫情特殊时期,请各级管理员加强审核把关,报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先提交电子版,所有签字的书面版材料待正常开学后再补交。

3.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尤需说明的是,校园地贷款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补助金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先偿还与补助金同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提供还款凭证给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金划拨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五、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5692165657

  

附:操作指南

  

                              学生资助中心

  

                              2020423

  

  

  

附:操作指南

  

1 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贷款补助”菜单下点击增加按钮;

  

2 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贷款本金金额为在校期间贷款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