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郑晓琼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关于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新教函[2019]974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实施细则》(沪海洋学〔2015〕12号),现就“2019-2020学年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金额、名额

新疆教育厅内学办2019-2020学年分配给我校的金额为131936元,根据文件要求,资金的95%要用于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其余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校新疆籍学生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一档特别困难:暂定一次性资助752元;二档一般困难:暂定一次性资助552元;合计金额为125448元。  

以上金额具体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本资助项目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以申请。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15日—5月27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公示三个工作日;  

2.2020年5月28日10:00前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发放。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疫情期间,烦请一定通知到每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收入困难家庭、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针对偏远地区网络不通或因其他情况无法线上申请的,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好线下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2.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做了限制条件的设置,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一档,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二档。

3.评审报告所附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4.各学院需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

王老师依力亚斯老师电话:15692167073,16602186101。

E-mail: wlwang@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

                                          2020年5月15日